2.5.4产污环节
2.5.4.1废气
(1)有组织废气:项目废气产生环节为投料过程中产生粉尘、SBR橡胶颗粒沥青改性剂人工撒料过程产生粉尘、产品烘干废气及包装过程产生的粉尘;生产过程中反应釜及各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
(2)无组织废气:项目无组织排放主要是装置区和罐区管线、阀门处的跑、冒、滴、漏等无组织泄漏;生产装置区无组织排放的污染物主要为生产过程中物料挥发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项目原料SBR胶乳采用密闭储罐储存,储罐进、出料过程会产生一定量的非甲烷总烃。以及粉料运输转运,投加过程中未收集的粉尘。
2.5.4.2废水
(1)生产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聚合物压滤过程产生的废水,排水为间断式,主要污染因子是COD、氨氮、SS。
(2)初期雨水
本项目SBR胶乳原采用地上储罐储存,现SBR胶乳储存于原固定顶储罐北侧紧邻建设的地下式卧罐罐区内,罐区设防雨顶棚,并将罐区围堰稍微加高,防止雨水流入,因此不需再考虑初期雨水。
(3)设备及地面冲洗水
项目设备及地面冲洗水采用蒸汽冷凝水,主要的污染因子为COD、SS。
(4)生活污水
项目生活污水主要来自办公、生活区域。主要污染物有CODcr、SS以及氨氮。
项目所有污水生产废水、罐区初期雨水、地面及设备冲洗水、职工生活污水,废水产生量为18102.65m3/a。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齐鲁化工区污水管网;生产废水、初期雨水、设备及地面冲洗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齐鲁化工区污水管网通过排入齐鲁公司乙烯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2.5.4.3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袋、职工日常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站污泥以及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
(1)废包装物
项目生产过程产生部分废包装物,主要为包装袋及物料桶,本项目氯化钙、硬脂酸、聚乙烯醇均采用袋装,均为无毒无害物质,属于一般固废,可综合利用。
(2)生活垃圾
项目生活垃圾主要来自办公、生活区域。生活垃圾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经袋装收集,分类存放,由环卫部门定期外运,统一处理。
(3)污水站污泥
项目厂区设有污水站属危险废物(废物类别HW42),移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4)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
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全部回用于生产。
2.5.5公用工程
(一)给水:
项目用新鲜水总用量为900m³/a,为生活用水。车间冲洗水和厂区绿化、降尘用水由蒸汽冷凝水供给。项目用水由淄博市天齐渊供水有限公司供给。项目所在片区供水管网已全部配套,可以满足项目生产、生活需要。
①车间冲洗用水
项目定期对车间地面、设备进行冲洗,冲洗用水约10t/d,则年地面、设备冲洗用水量为3000t。冲洗用水全部利用蒸汽冷凝水,不新增新鲜用水。
②生活用水
全厂定员60人,生活用水按50L/人.天计,则生活用水量为900t/a。
③绿化、降尘用水
项目厂区绿化用水指标取0.001m³/d.㎡,一年中除雨季及冬季外绿化天数取150d,厂区绿化面积3098㎡,则绿化用水为3.1m³/d,合计465t/a。
为抑制厂区粉尘的产生,定期对厂区地面进行洒水降尘,洒水量约135t/a。
绿化、降尘用水均采用蒸汽冷凝水,不新增新鲜用水。
④消防水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 8.2.2 条的规定,工厂、仓库、堆场、储罐(区)和民用建筑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和一次灭火用水量确定。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表 8.2.2-1 的规定,确定本厂区内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为1次。 经计算, 本项目室外消防用水量为20L/s,室内的消防用水量为5L/s,室内外消防用水总量为 25L/s,火灾延续时间3h,消防用水总量 270m3。本厂区设置消防水罐容积为400m3,可以满足本项目消防用水量。
本项目选用两台消防水泵,互为备用,置于消防水泵房内。消防时由消防水泵从消防水池取水供给。 消防管网采用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管网压力为 0.8MPa(G)。供给装置区、储罐区及辅助生产区域的消防用水及火灾冷却水。火灾事故状态下的消防排放液全部排入厂区内400 m3事故水池,经调节池排入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放。
(二)供电:
本项目电源由齐鲁化学工业区高压电缆引入,供电负荷的电压等级为10KV,变压器容量 400 kVA 1 台,经厂变配电室把10KV的电压变为 380/220V,由 380V交流低压配电盘外送用于生产,年用电量320万KWh。
齐鲁化学工业区电网的供电能力能够满足本项目的建设需要。